記者林辰彥/綜合報導

中國無錫市一名史姓女員工懷孕一個多月需要保胎,公司要求她到江山虎山公園出差,由於坐高鐵需要4個小時,開車需要7個小時,她向公司反映並提出替代方案不被公司接受,公司以她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解除了勞動關係。

▲孕婦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使女士向法院提起告訴,要求支付項目獎金、年終獎金,並扣除病假工資、年休假工資、經濟補償金、社會保險、生育津貼等總共25萬人民幣。

江蘇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,判定公司必須賠償史姓女子20萬人民幣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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